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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外国语大学关于印发“歌乐银辉”科研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6-01-19  

 

  

 

四川外国语大学

关于印发“歌乐银辉”科研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四川外国语大学“歌乐银辉”科研基金管理办法》经2025 年12月24日学校校长办公会2025年第39次会议审定,现印发 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四川外国语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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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外国语大学“歌乐银辉”科研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激励离退休教职工持续投身科研工作,结合本校 科研工作实际情况,特设立四川外国语大学“歌乐银辉”科研基 金(以下简称基金)并制定本管理办法,择优资助部分高质量成 果。

第二条  管理机构

设立四川外国语大学“歌乐银辉”科研基金管理小组作为管 理机构,评定资助成果,并严格管理经费。机构成员由离退休工 作处、校地合作处和科研处负责人构成,离退休工作处处长任组 长。

第三条  经费来源与用途

(一)基金来源为校友捐款。

(二)基金主要用于资助我校离退休教职工以第一署名或者 独立署名正式出版/发表的专著、译著、论文、大型工具书和领导 肯定性批示智库成果,成果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原则上应为四川 外国语大学。

第四条  资助原则

(一)质量优先。以成果学术水平、创新价值为核心评审依 据,坚持“质量第一、宁缺毋滥”;

(二)公平公正。面向全体符合条件的离退休教师开放申请,评审过程公开透明;

(三)择优资助。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优先资助学术 水平突出、创新价值显著的成果。

第五条  每年资助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项,受学校资助出版 的著作不再重复资助。资助金额具体标准见本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六条  学术专著和译著字数原则上中文应不少于10万字, 外文不少于8万词,其中大型工具书不少于40万字。

第七条  评审程序

(一)发布通知。离退休工作处每年发布科研资助申报通知, 明确申报时间、材料要求及流程。

(二)材料提交。申请者在规定期限内将申报材料提交至离 退休工作处,申请材料包括基金申请表以及出版、发表、批示的 成果原件和复印件。

(三)核验。离退休工作处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请者资 格进行初步核验。

(四)评审。离退休处组织评审专家组对成果进行评审,确 定资助名单。

(五)审批。评审结果报分管离退休处校领导审批后进行资 助。

第八条  资助标准

(一)学术专著/大型工具书,每部资助2万元;

(二)学术译著,每部资助1万元;

(三)在北大核心期刊或 CSSCI 来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 篇资助0.3万元;

(四)被省部级及以上领导人肯定性批示的智库成果,每篇 资助0.3万元。

第九条  申请时限与数量要求

( 一)成果资助每年集中受理申报1次,申报成果均需为上 自然年度内产出的成果;

(二)每位申请者每年申请资助的成果不超过1项。

第十条  本办法由四川外国语大学“歌乐银辉”科研基金管 理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外国语大学“歌乐银辉”优秀科研成果资助申请表

   


   


成果所属学科


联系电话


成果类型


申请金额


成果名称


成果简介

请从政治方向、学术价值和创新性成果等方面介绍成果,限300字以内。

 

 

 

 

 

离退休处意见:

科研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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