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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办理“两病”的通知
2021-11-15  

全校职工:

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城镇职工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32号文精神,符合中国高血压、糖尿病防治指南标准需长期门诊用药,尚未办理特病医保的职工,可以前往校医院医生处就医咨询,如果符合“两病”(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诊断标准(附件2)的职工,可申请“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两病”待遇标准请仔细阅读附件渝医保发[2021]32号文(附件1)。“两病”待遇申报流程:(咨询电话:6538534565385336

附件1:关于做好城镇职工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的通知(定).docx 附件2:高血压、糖尿病诊断准入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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